地区

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7-27 阅读次数:

11.png22.png

皖司许〔2023〕38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洪光、李大为、石雷雷: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2日


上一篇:陈健律师就职安徽金亚太(亳州)律...

下一篇:安徽大湖(亳州)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