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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成律师就职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5-24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18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子成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宿州市

刘子成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邓晓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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