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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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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14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卜实变更为范鹏飞;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鹏变更为刘为民;

安徽悟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谭婷变更为杨雪芬;

安徽知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冯卫平变更为李坤;

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添变更为李梅;

安徽南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李有胜变更为徐涛。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2日


皖司许〔2023〕16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市京豪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市京豪(六安)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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