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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航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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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33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皖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1月18日


皖司许〔2021〕第3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咸亮变更为丁复生;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姚进变更为张世金。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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