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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滁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5-0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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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5〕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皖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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