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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律师就职安徽定佳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2-03-0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2〕8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磊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阜阳市(1人)              

张磊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李宏     安徽定佳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2人)      

陶仁龙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胡梦娜     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黄山市(1人)      

王青云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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