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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寿县)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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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42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邹超变更为许鲁。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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