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律师就职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2-22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109号
胡玉明等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人)
胡玉明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高鹏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商亮中 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2月5日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