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夏金宝律师就职安徽皖顺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2-01 阅读次数:

11.png

皖司许可〔2024〕41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夏金宝、杨庆、焦志富: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皖顺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皖顺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14日


上一篇:安徽皖顺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无为)

下一篇:焦志富律师就职安徽皖顺律师事务所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