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康律师就职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6-13 阅读次数:
皖司许〔2024〕20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玉玲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王玉玲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姚远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
程怡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沈耘枫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欧阳平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苗乔智 广东华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陈天应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李婧 安徽顿丘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潘小康 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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