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汪枫律师就职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1-01-0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88号

汪枫: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芜湖市                                        

汪枫      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5日


上一篇: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吴亚君律师简历...

下一篇:何茂鑫律师就职浙江京衡(芜湖)律...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