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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律师就职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07-18 阅读次数:

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33号

龚义年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阜阳市(1人)            

     龚义年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王玉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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