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纳(合肥)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02 阅读次数:
皖司许可〔2024〕31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广东德纳(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广东德纳(合肥)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0日
便捷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