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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电话、档案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7-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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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2〕25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浙江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赵勤犇变更为凌刚;

安徽安泰达(阜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许群变更为王晓彬;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庆变更为沈小弟。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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