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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8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10.20

施行日期:2015.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行政许可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省人事考试院在组织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考务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考试费标准(不含考务费),理论科目(主观题、客观题)考试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201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5004“考试考务费”。
  三、负责组织考试的省人事考试院须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费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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